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4〕52号)精神,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决定对我省原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微信公众号
关注服务号
关注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