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所谓汇算清缴是指在企业会计计算的基础上,以税收法规为依据,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保证税款正确、及时入库。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
此举可以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共享个税改革成果的“大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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