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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省全面实行国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发布时间:2018-12-20 18:36:57

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相关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结合我省实际,近日提出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见》强调,要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意见》指出,要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国有企业应净化工资发放渠道,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列支工资性支出。

《意见》强调,要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按照“效益增工资总额增、效益降工资总额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国有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低于9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3%。

 

 

 

文章来源:摘自海南省政府网12月20日《我省出台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年起全面实行国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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