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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积极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18-12-06 16:12:40

12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称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政府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职业培训:海南康斯坦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电话:0898-68528566  网址:www.hhkcc.com



文章来源:摘自中国政府网12月5日《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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