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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管理

发布时间:2022-12-22 11:21:30

一.军队退伍士兵、随军家属社保关系到地方后怎样接转?

答:(1)军队退伍士兵。军队退伍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的,原所在部队单位的后勤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或者复员命令,开具转移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给本人退役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并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本人,然后本人再将这些材料交给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接续即可。

(2)随军家属。在部队开《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参保后,凭《参保缴费凭证》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然后拿社保机构开的《联系函》到部队办理转出,再将部队开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交给社保机构即可。

二.在农村买了农保,进城后又在单位参加了社保,怎样处理两种社保的重叠关系?

答: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内两种不同制度的保险,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目前人社部正在研究这两种不同制度保险的转移接续的办法。但在这新的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出台之前,如参保人一直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直至退休,享受城镇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后,可以清退原来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交的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条件限制吗?

答:临时账户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入临时建账地。所谓临时账户人员是指2010年1月1日后流动新就业地就业参保时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在他们达到退休年龄时,要将临时建账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回户籍所在地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退休。

四.养老保险关系怎样转移接续?

答:(1)省内转移需参保人在新的就业地参保后,本人提供身份证、原参保地(转出地)的养老个人账户清单或养老手册到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申请转入,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省内)》,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工资清单》给参保人,本人凭《转移联系函》、《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工资清单》和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给其本人,本人再将《接续信息表》送回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即可。

(2)省外转移需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地参保后,本人提供身份证及《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申请转入即可。

五.单位初次参保如何办理手续?

答:(1)办理时间:每月15至25日

(2)办理内容:驻海口地区的省属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应当到省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在市县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单位或市县政府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到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基数核定后到同级相应的地税社保费征收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3)初次登记申报需具备的材料:

1、《海南省省本级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表2-1-1,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海南省省本级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表2-1-2,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海南省省本级单位新开户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表3-1-5,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海南省省本级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表3-1-4,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专办员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职工工资明细账册及相关凭证的复印件(盖公章)、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6、提供法定代表人参保证明。(法人在省社保参保的不需要提供参保证明,在其他社保局参保的提供参保清单或开参保证明)

六.参保后如何办理缴费?

答:在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后,可携《缴费汇总申报表》到地税社保费征稽部门办理缴费或在地税缴费系统进行网上划款缴费。在省本级有过参保缴费的职工停保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续保,填写海南省个人缴纳社保费登记核定表(表2-1-3,一式两份),在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后,到地税社保费征稽机构办理缴费。

七.能否办理补缴?社保补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现行规定,补缴应按照具体情况判定。单位应缴未缴的可以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自行补缴。

单位补缴所需填报表格:《海南省省本级补缴社会保险申报审批表》(表3-2-7),《海南省省本级补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3-2-8),《海南省省本级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材料》(表3-2-9),各一式两份。

单位补缴所需提供材料: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建账成册的原始工资会计凭证,原始工资发放表,以上材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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